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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汽车业须面对的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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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1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召回制”)正式发布,并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召回制”的实施,无疑对国内汽车整车企业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也是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应对,经受住市场严峻的考验。
作者 成华
出处 《中国军转民》 2005年第4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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