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机关在适用<条例>对财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时,应当强调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处理、处罚法定原则.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处理、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涉及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行使,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此,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二是对财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三是程序是法定性.审计机关行使处理处罚权,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四是实施处理、处罚种类和措施是法定的.<条例>对1 7类财政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处理处罚的种类.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13-13,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