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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用公款垫付个人出资问题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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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岛市审计局在近期审计中发现,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用公款为企业内部职工垫付个人出资,将国有资金收益权无偿转移给个人。某国有企业内部职工应认购出资375万元,而实际只向改制企业投入114万元,其余26l万元用原国有企业公款代垫,作为职工借款处理,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权益,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76-76,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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