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以安委办函字[2005]6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经研究,定于2005年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5年第14期2-2,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