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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权的法理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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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教育教学权作为教师的一项特有权利,具有不可替代性。由于权利、义务的同一性,教师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这主要表现为教师对惩戒权利的运用。作为教师,应该能意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才是侵犯教育教学权,同时还要学会用法律知识为自己维权。
作者 翁莹秀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36-36,38,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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