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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已获永久居留证或国籍的个人可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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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起,在境外已获得永久居留证或所在国国籍的个人可对外转移财产。对外转移的财产额上不封顶,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若超过人民币15万元则必须提供完税凭证或税收证明。对外转移财产操作时可一次申报,分次汇出,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若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可一次汇出。申办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等证明。
出处 《今日上海》 2005年第5期60-60,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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