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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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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5年4月1日开始,上海实行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外来从业者的社会保险、工伤待遇、养老补贴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完善。2004年8月30日,市政府第34号令修改并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根据34号令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上海的工伤保险办法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同样适用本市工伤办法。新的实施细则将伤残情况分成了10个等级,
出处 《今日上海》 2005年第5期61-61,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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