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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的合理纳税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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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局就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等问题分别以国税发[2000]149号和[2002]123号文专门发出通知.规定独资和合伙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年度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实行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实践表明.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不适用于律师的业务特点.不能合理反映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收入的实际情况,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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