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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羁押期限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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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羁押,是在人权保障和无罪推定等现代法治原则指导下,为保证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顺利进行,对尚未经过审判确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关押在专门场所的强制措施.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羁押体现为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关于羁押期限的原则,国际性文件都有相关的规定.联合国<执法人员行为守则>第6条规定,任何缔约国管辖的领土内如有被控犯有第4条①所述罪行的人,该国应于审查所获情报后确认根据情况有此必要时,将此人羁押,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确保此人留在当地.羁押和其他法律措施应合乎该国法律的规定,但延续时间只限于进行任何刑事诉讼或引渡程序所需的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拘留和逮捕)时限规定比较特殊,从当前理论和实务中看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研究和探讨:
作者 隋光伟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4X期27-2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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