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文艺理论十分重视文学艺术作品对人的教育感化和引导作用,包括对人的审美熏陶作用,前人或通过对艺术创作实践的总结,或通过对作品的深刻领悟,留下了很多宝贵的遗产.2500多年前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反映了孔子对"诗教"作用的认识.荀子发展了儒家的教育思想,阐述了"乐教"对人心灵的塑造作用,云:"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汉代<毛诗序>更推崇"诗",道:"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唐代的白居易直接继承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诗可以"补察时政",歌可以"泄导人情".到了近代,王国维先生进一步阐述了艺术美的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论述更具科学理性,前人自难比肩,他指出:"美育者一面使人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一面又为德育与智育之手段."很显然,重视文学艺术的审美教育作用,在我国具有光荣而悠久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