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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职权变更、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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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将依法变更或撤回。市规划局日前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职权变更、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05年3月20日起实施。
机构地区 《广州日报》
出处 《给水排水动态》 2005年第2期6-7,共2页 Water & Wastewate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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