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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与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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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救助保护途径 明确相关部门对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责任。民政部门要肩负起对流浪少年儿童的生活救助、护送回归家庭等责任;公安或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在执行公务时要告知或护送流浪少年儿童到当地的救助机构求助;卫生部门应担负对公安等部门护送的患病流浪少年儿童提供治疗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
作者 黎辉南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05年第4期39-39,共1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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