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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新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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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投资准则》的规定,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进行核算。在最新规定出来以前,如果追加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XX单位(股权投资准备),若形成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管初始投资形成的是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是贷方差额。
机构地区 南京理工大学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04A期31-32,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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