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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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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农业部以第46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此办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修订增加了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的内容,完善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程序,对苗种检验和检疫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新《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必须经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
出处 《渔业现代化》 2005年第2期56-57,共2页 Fishery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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