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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规则》:政府行政行为的合理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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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行政行为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政府行政行为的界碑到底应立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学者戴维·罗森布鲁姆在其名著《公共行政:管理的、政治的和法律的方法》中将公共行政定义为“乃是运用管理、政治以及法律的理论和过程来实现立法、行政以及司法部门的指令,为整个社会或者社会的局部提供所需的管制与服务功能。”
作者 徐松明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5年第5期1-1,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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