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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型国企向管理层转让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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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委和财政部近日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屡转让暂行规定》,明确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中,管理层不得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对管理层参与购买企业国有产权的相关信息予以明确披露.明令禁止管理层以信托或委托等间接方式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出处 《廉政瞭望》 2005年第5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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