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勘查成果商品化是我国地勘工作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目前尚未得到成功的解决.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矿权制度,就此问题展开讨论,以推进地勘工作的改革.矿产勘查成果与商品化矿产勘查成果是知识形态的产品,只有依法取得产权认证后,才能进入市场并受到法律保护.就象技术发明要取得专利权、文化创作要取得著作权一样.由于矿产勘查成果必须依附于所查明的矿产资源,所认证的知识产权要和某一矿业项目的开发经营权联系起来,否则地勘成果产权就变得毫无实际经济意义的东西.
出处
《中国地质》
CAS
CSCD
1994年第3期15-17,共3页
Geolog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