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 社会要求男女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 然而, 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平等”的标准。本文提出“和谐是男女社会地位平等的检验标准”。作者认为, 社会的全面发展, 不仅需要“男女平等”, 更需要男女和谐, 和谐才是社会平衡的终极目标。男女两性只有实现了基本权利的平等, 才能随时代的变迁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 根据自身的知识、文化水平和性别特点, 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保持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和谐、统一和持续进步。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5年第2期151-153,共3页
Supplement to the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