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在激烈的 社会竞争中保持优势的"秘密武器"。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有 了长足的发展,但尚存在诸多缺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业秘密 侵权案件时,暴露出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的弊病,极易陷入一些误区。 结合执法实践,应采取三种对策:明确商业秘密侵权认定的原则;明 确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并 进行相关立法,以促进我国商业秘密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5年第4期48-51,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