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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改房上市免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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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杭州市区自今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卖方出售房改房取得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所得收益的规定,取消杭州市1999年6月以来实行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以及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上市交易时卖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的规定。
作者 朱应召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中)》 2005年第4期4-4,共1页 housing &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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