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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要严防“内部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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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制中的特殊形式,它只有一个股东并且处于特殊的经营地位。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出处 《四川经济研究》 2005年第5期25-25,共1页 sichuan 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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