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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释“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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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致敬礼”,似乎人人会用.然而未必人人会解。《语言报》2003年3月18日所载《“此致敬礼”释疑》(以下简称《释疑》)的理解就欠妥:一、认为“‘此’为代词,代替的是信中前面的内容,如布告结尾处的‘此布’,通告结尾处的‘此告’,二,认为“‘致’者尽也,与也。即毫无保留地呈献之意。……‘此致’连用,意思是‘前面的话说完了’,类似讲演最后要说‘我的讲演完了’。…因此从格式上说……它和上文的关系较密切。需紧承上文,并用句号断开,……不可连成一句,更不是动宾关系”。如此解释令人感到别扭而啰唆。
作者 高蓬洲
出处 《语文学习》 2005年第5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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