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被引量:19

The Two Foundamental Questions on the Objects of Property Rights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即指有体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财产权利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可以再细分为二类:(1)有形物;(2 )无形物。有体物实际就仅是有形物,无形的有体物则为现代民法的功绩。无形物除如光线、电力、热能、频道、磁场等自然力外,在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财产。有形物中,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分类方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应当坚持传统的标准。
作者 屈茂辉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时代法学》 2005年第2期17-23,共7页 Presentday Law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物权公示制度研究"(批准号 0 2JD82 0 0 0 2 )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8

共引文献114

同被引文献173

引证文献19

二级引证文献61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