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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频道许可证制度的推出 被引量:1

On Issuing License to Broadcasting Chan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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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机遇带来新矛盾 随着广电改革的深入,过去悬而未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制度的变革,广电的制度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着力推进广电业的产业发展,设想"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1]通过合资、合作,大量业外资本获得了进入广电行业的机会,广电业的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伴随新机遇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
出处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76-79,共4页 Journalism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EB/OL].http://www.sarft.gov.cn/manage/publishfile/21/1568.html.,2004年2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EB/OL].新华网/政府在线. http://www.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 —08/28/content_1048844.htm.,.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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