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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口头协议”,垫费需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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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公司于2003年8月份开始代理福建顶好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包括顶好蛋黄派系列、顶好薯片、粗粮派等。洽谈之初,厂方业务人员向我承诺:产品进入卖场所需的进店费、促销费等均由厂家承担。代理该公司产品后,厂家要求我预先支付货款并垫付拓市费用,我的铺货范围涉及到新一佳、万嘉隆、绿地、西格玛、时代超市等商超,可该公司对于我垫付的拓市费用却迟迟不能报销。
出处 《糖烟酒周刊》 2005年第16期B009-B009,共1页 Food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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