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传统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既往和现行的立法和实践中,对非法自白总体上是持接纳态度的。考虑到 我国的司法现状和非法自白取舍的正当价值取向,以自白的任意性和真实性为非法自白的取舍标准较妥。在非法 自白规则的具体设计上应采取两项步骤:一是特定非法自白的法定排除;二是其他非法自白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 取舍。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43-50,共8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