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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谈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关于在卫生执法机关设立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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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几年前,一些地方便在卫生防疫站(概括地讲,我们将卫生法规授权执法的所有机构统称为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或简称为卫生执法机关)内设立法院的派驻机构——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室,行使(卫生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
作者 朱宝铎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4年第1期36-38,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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