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监督机关不作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卫生监督机关履行职责、义务的合法请求,不履行、不作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致使申请人某项合理权益不能实现,或未受保护而被侵害,它是消极的,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申请人因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卫生监督机关可能成为被告。笔者认为,卫生监督机关不作为具有一定的条件,不是未满足任何人的任何要求,就会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有当人民法院审查卫生监督机关已构成不作为行为时才能成为被告。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4年第4期223-22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