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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胜诉后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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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3~5月份,监利县上车镇棉花采购站经销不合格棉油,导致汴河镇6个村390人发生棉酚中毒,其医药费达34462.50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800元。据此,县卫生局、县食监所先后依法作出了赔偿受害者42262.50元、罚款2万元的处理决定与处罚决定。采购站以其违法主体不明确、处理事实不充分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审理,于1993年12月7日、31日先后作出了予以维持原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处理决定的判决。这是监利县首次食品卫生行政诉讼,且以卫生部门胜诉为终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纵现本案全过程,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作者 吴敦佐 张弘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4年第5期305-30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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