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测度资本充足性的预警指标.自有资本是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自有资本的充足程度应在预警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监控资本充足性可采用资本充足率、资本资产比例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资本充足率为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本总额的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及我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应大于8%.资本与总资产比例是一项目前在各国银行界广泛使用的传统指标,它既反映资本与整体资本风险的联系,也反映银行对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最低清偿保障,许多国家在运用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比例指标的同时,也往往同时考虑这项指标.另外,核心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之比,不能低于4%.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5年第31期27-27,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