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达到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通过的决定是否有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辽宁省建平县青松岭乡政府赵同志来信称:我乡要求各个村都要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其中铁营子村因人口多,居住分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与会人员总是达不到三分之二。请问超过半数但未达到三分之二人员与会通过的村民理财小组及其他决议是否有效?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合法产生村民理财小组?
出处 《乡镇论坛》 2005年第04S期19-1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