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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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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某区一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来信说,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是法律赋予村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实际上,在我们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可以不经任何人同意出卖集体的土地,现在村里的几千亩良田已经卖光另外,他还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发包巨额工程,给村集体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我们搞不清楚的是,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究竟是什么关系,村委会的工作应该如何把握?
出处 《乡镇论坛》 2005年第04S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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