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一村民来信说:我儿女都在市里打工,收入不错,经常给我寄钱,我的生活也挺不错。我们村有很多人家都置办了电脑,上网联系出售农产品。我平时没什么事情,就也想弄个电脑上网,于是就委托一个朋友帮忙给我购买一台,并交给他8000元钱。但是,等那个朋友回来后说,钱包在商场被小偷偷走了,他当时就报了案,但是至今没有找到钱包,也没有办法给我买电脑了。听了朋友的话,我半信半疑,心里很不舒服。这钱不要了,又不甘心,毕竟是我积攒起来的辛苦钱。可向他要,又没证据,也说不出口。请问,我可否要求朋友赔偿我8000元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