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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应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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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某于1997年4月进入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计部工作,主管BOM业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至2004年8月31日止。2003年11月,公司企划部成立电算课,林某被借调到电算课从事KMS系统相关业务推进工作。在KMS系统工作期间.林某仍主管原设计部的BOM业务。2004年5月.电算课课长高某依公司规定要求KMS系统工作人员必须放下手中原主管业务,全心投入到KMS系统中.并要求林某移交BOM业务。林某不服.高某遂要求人事课冻结了林某的工资。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80-80,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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