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的中国农村,客观上存在着许多“农民利益代言人”及他们发起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农民维权抗争组织;这些农民维权抗争组织的出现,表明了在国家对政治资源的垄断与控制的情况下,因农民谈判机制缺乏而产生的对“组织性力量”的需要;但由于这些农民维权组织大都还处在自组织的非正式阶段,其活动方式和控制能力均存在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执政者、农民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7-64,71,共9页
China Rural Survey
基金
福特基金项目<我国农村的政治参与
制度建设与社会稳定>(编号 10 35- 116 9)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