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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业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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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决深层次问题,当然需要体制调整,但比体制调整更紧迫的,则是观念上的革命。首先,要明确业主的主体地位。必须承认,业主才是物业的权利人,作为权利人,业主拥有对物业的占有、使用、处分等全部排他性权利。物业管理仅仅是一种受托管理,应该以业主的同意和授权为第一原则,不得横加干涉乃至包办。
作者 陈敏 刘萍
出处 《中国改革》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1-34,共4页 CHINA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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