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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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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海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所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机构地区 武汉海事法院
出处 《中国河运》 1994年第3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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