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法理学的发展主线之一,是以自然法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和以实证主义法学为代表的科学主义的对立和斗争。人文因素与科学因素在现代法律中存在着互补关系。法学的学科定位在于实践的人文科学。西方法治现代性的出路在于实现人文与科学的、具体和历史的统一。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在于“技”之不足,伤及大“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新的实在法体系,更需要新的自然法精神。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10-116,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