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认为地方法院就个案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向最高审判机关请示既于法无据,也于理难合,这是因为其无法得窥案件的全部事实,所以其“批复”往往先天性不足;在司法实践中,经其“批复”定案的个案事实上成为了“铁案”,这就永远剥夺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且因其视域和解释的筹划受具体限制,使其“批复”难免与个案间出现“皱折”,这必涉及个案正义的实现,故该文建议废除“批复”行为。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85-18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