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掀起了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的行政改革浪潮。我国政府也予以高度重视,以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建立高效、廉洁、廉价的政府。作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督,达到减少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财政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的目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财政监督机构更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分析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综合保障机制,以降低财政监督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监督效益。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7-19,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