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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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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出现新的拖欠,日前,湖北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建筑项目开工之前,由建设方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缴付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专户。工程开工后,一旦发现拖欠、克扣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未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在工程完工后,保障金本息全额返还施工单位。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不允许开工;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资质年审、不准参加新工程的招标。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0-60,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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