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外观是指商品或者服务的外部特征,包括其形状、样式、装潢、颜色或者其他外观上的整体性特征。国外对于商业外观的保护有两种基本立法例,即一种是将商业外观纳入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强调市场混淆等要求,美国、英国等采此例;另一种是将商业外观作为一种特种商业成果,作禁止他人侵害的商业成果保护,如大陆法系国家确立了以"原样模仿"或者"寄生竞争"为代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类似于英美法中商业外观的商业成果进行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以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等特殊方式保护商业外观外,可以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但应当受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约束。至于我国是否有必要将商业外观作为特殊的商业成果进行保护,那属于进一步完善立法的问题。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4-5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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