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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试点名单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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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监会负责人称,股权分置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对全流通试点公司的名单,证监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业界盛传股权分置试点公司遴选难逃四条标准:第一,不会是中央级的大型国有企业;第二,地方国企或民营企业可能优先试点;第三,垄断性行业公司不会试点;第四,试点公司应不含B股和H股。也有人持不同观点。和讯信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认为,“全流通最有可能从中小板企业开始试点”。
出处 《新财经》 2005年第5期10-10,共1页 New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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