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改革后的职能配置时,将引入纳税评估机制作为强化管理功能、消除机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缺陷的建设性措施,并作为深化征管改革的必由选择。纳税评估处于纳税申报之后,税务稽查之前,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监控管理,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中期税收管理环节,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实践证明,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是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的一项具体措施;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纳税评估的有效开展对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加强税务日常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