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流动日益加快。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趋势,较之过去隐蔽、狡猾,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一些未成年人作案时,还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联络、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枪支弹药等进行作案。一些未成年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活动时,化装作案,用布蒙面,手持凶器进行抢劫。一些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为防止暴露而杀人灭口。由此可见,导致当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正是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促成了犯罪行为的产生。
出处
《特区法坛》
2005年第2期33-36,共4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