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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补助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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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福建省财政和各级财政从2005年开始,对全省1885个社区居委会的运转经费全面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是:区所辖的社区居委会5000人以上的年补助10000元,5000人以下(含5000人)的年补助8000元;县、县级市所辖的社区居委会,每个年补助8000元,补助经费由省、设区市、县三级财政分担。
作者 林振
出处 《社区》 2005年第8期24-24,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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