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EPA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步骤,其第7条规定内地与香港之间互不实施反倾销措施。香港自由港的地位使我们有理由担心在CEPA零关税下来自第三方的产品可能涌入内地进行低价倾销,即CEPA下的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存在发生倾销的贸易风险。CEPA及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原产地规则对此进行了防范,但依然存在漏洞,应该加以完善。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138-139,131,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