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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协议”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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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1986年与藁城市张某同居生活,2002年8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2年9月28日张某因病死亡,第二天李某找到村红白理事会的赵某等人,商议丈夫死后的有关事宜。李某和与死者张某侄子小张签定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内容“李某允许侄子小张给叔叔张某打幡;小张打幡,
作者 王清奎
机构地区 藁城市人民法院
出处 《农村实用科技》 2005年第5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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