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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不签”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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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在某县的一次人大代表建议督办会上,一位人大代表在签署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时直言不讳地亮明了自己的观点:“不签关系字,不签人情字,不签违心字,不签人民不满意的字。”这种敢于较真,不和稀字;有的代表见了亲人,忘了选民,签了人情字;还有的代表见了承办单位,忘了自己的身份,“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违心地签了人民不满意的“满意”二字。
作者 刘新基
出处 《江淮法治》 2005年第5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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