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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严禁向管理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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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委、财政部4月14日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强调: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暂行规定》明确,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5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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